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中铁装配 公告编号:2026-024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作和行为,确保公司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执行董事
会决议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经理层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总
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各 1 名。经理层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可根据总经理的委托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
理: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处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过聘任可以
连任。
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 1 名
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
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
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
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七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
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
大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拟订公司的生产、经营、人事、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等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七)组织拟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组织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九)组织拟订公司发行债券方案;
(十)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十一)组织拟订公司风险及合规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
(十二)组织拟订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三)向董事会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
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十四)聘任或解聘公司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管理人员;
(十五)决定公司员工的业绩考核、工资、福利、奖惩及收入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十七)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可对以下事项行
使决策权:
(一)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
且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公司融资;
(二)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
的公司为自身债务设定的资产抵押、质押;
(三)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
的预算外费用支出。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事项,应当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论证后,才能被行使。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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