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伟平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余伟平,男,法学博士,律师。出生于 1971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
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 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外贸易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3 年参加工作,曾在中国华润总公司、北京中策律师事务所、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北京锦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2020 年12 月 10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实际出席 委托缺席 缺席(次)
姓名 事会次数 (次) (次)
余伟平 7 7 0 0
1.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3 3
1.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积极主持召开并出席 2024 年度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聘任副总裁、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候选人做出相关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对其聘任、选举程序进行了监督,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履职,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及培训活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督促工作进度,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意见。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审议议案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 审议议案:
2024 年 4 月 13 日 独立董事专门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
会议第一次会
议 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16 日 第九届董事会 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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