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林丹丹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背景和工作简历
本人林丹丹,1965 年 1 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历,中
共党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教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历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国际商务管理学院副院长、国际工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国际会计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朗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兼任紫科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能
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报告期内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董事会/股东会次数 会议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 6 6 0 0 0
股东会 4 4 0 0 0
2024 年,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会后保持对相关议案的公告及执行等情况的跟踪。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 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定期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结及计划等进行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以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有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出席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的年度薪酬/津贴进行了考评,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的薪酬/津贴标准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续聘审计机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等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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