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此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易事特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爱迪贝克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易星智慧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易事特网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等。公司内部控制业务和事项涵盖了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子公司管理、内部监督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是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
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一)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1、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较为完整、有效、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内部组织结构,确保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及规章制度的科学化、制度化,责权利的制衡化,为公司创建良好的企业内部经济环境和规范的生产经营秩序,有效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生产经营管理质量。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和严密科学的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理,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经济环境,规范公司的会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措施的建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全面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层次上涵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覆盖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在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3)重要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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