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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反舞弊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舞弊行为及组织职责 ......1
第三章 舞弊的预防机制 ......3
第四章 舞弊的举报与调查程序......3
第五章 责任追究、补救措施及处罚与整改......4
第六章 附则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舞弊工作,
切实防范与打击舞弊行径,明确舞弊行为定义、预防措施及处理规则,建立全员参与的廉洁治理体系,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业务稳健、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反舞弊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含实习生、劳务派遣、
外包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公司开展反舞弊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强化内部控制,建立舞弊风险防范机制;

(二)全员参与:全体员工有责任举报舞弊行为,配合调查;

(三)客观公正:调查处理过程须遵循事实,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四)保密原则:保护举报人及调查信息,严禁泄露。

第四条 公司反舞弊内控机制,包括设立举报投诉渠道以防范和发现舞弊行
为,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舞弊行为带来的危害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或公司行使管理权的下属单位(包括下属全资子
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或其他关联方)。

第二章 舞弊行为及组织职责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运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牟取个人或团体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正当的公司利益的行为,或牟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包括: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包括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礼品卡等现金形式,或高档娱乐消费、旅游、安排亲属亲信等非现金形式的利益输送;

(二)非法使用或占有公司资产,贪污、挪用、转移、盗窃公司财产;

(三)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四)操纵伪造或篡改会计记录;

(五)窃取、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六)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牟利活动;

(七)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使公司财务报告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八)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或报告;

(九)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交易或事项;

(十)故意误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十一)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
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包括:

(一)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反舞弊程序;

(二)控制并进行自我评估本部门、本机构的职业行为,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及下属公司范围内
的反舞弊日常持续监督的实施,具体包括:

(一)牵头制定反舞弊制度,开展风险排查;

(二)受理相关舞弊举报工作,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出具报告并监督整改;
(三)出具舞弊行为的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意见,并向管理层、董事会报告等事项;

(四)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进行年度舞弊风险评估与自我评估;
(五)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和年度舞弊风险评估工作;

(六)其他反舞弊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在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时,根据跨部门需要可以会同公
司法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化部、总经理办公室、稽核部、合规部等专业人员共同组成项目调查组。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对舞弊案件的调查可与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专项审
计和管理审计工作同步进行,也可以专项调查的方式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
涉及的法律、法规。员工在入职过程中应当签署反舞弊廉洁承诺书,在工作中发现舞弊线索须及时向公司审计部举报,不得包庇或参与舞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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