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5-08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补充
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12 月 8 日,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
实业”)、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荆江实业转让其持有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易事特”)417,568,6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3%),东方集团将原质押给广东恒锐的股份中的 16,860,91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一并转让给荆江实业,荆江实业合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434,429,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6%);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721,966,9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1%)的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同日,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了《协议书》,就本次股份转让以及广东恒锐、东方集团股份转让后的款项支付以及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向广东恒锐进行现金补偿的事宜进行了约定。
2、本次交易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荆江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荆州市国资委作为荆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本次交易尚需各方国资委审批(如需)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在取得上述批准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近日接到荆江实业、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的通知,上述
各方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主协议”);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
1、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上市公司的 417,568,6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3%)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荆江实业,东方集团拟将其质押给广东恒锐的股份中的 16,860,914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与广东恒锐拟转让股份合称“标的股份”)一并转让给荆江实业,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 5.61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 2,437,149,573 元。荆江实业全部以现金方式向广东恒锐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根据《补充协议》进行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及补偿款的分配和补偿事宜。
2、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承诺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即本次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至荆江实业名下之日)满五年之日的期间,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721,966,914 股)所对应的表决权,该部分股权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总股本的 31.01%。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各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调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荆江实业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4、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补充协议》,广东恒锐在主协议项下出让股份(417,568,600 股)可获得的总价款为 2,342,559,846 元;按照广东恒锐受让东方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签署的《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何思模先生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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