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8:57:15 股吧网页版
易事特: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卫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卫永经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当选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背景和工作简历

本人王卫永,1982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 6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今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广州南沙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表决事项充分沟
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报告期内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董事会/股东会次数 会议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 1 1 0 0 0

股东会 0 0 0 0 0

2025 年,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会前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投了同意票。会后保持对相关议案的公告及执行等情况的跟踪。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非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并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初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内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沟通了 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及关键审计事项,要求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程序,确保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如期保质交付。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日常密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公司股吧等平台,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关切,同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规范公司治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督职责。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自 2025 年
12 月 16 日任职至年末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2 个工作日,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及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