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7 20:31:17 股吧网页版
鼎捷数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豁免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2025]海字第 021-1 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目 录

声 明 ...... 2
第一部分《问询函》回复部分 ...... 3

一、《问询函》问题 1 ...... 3

二、《问询函》问题 2 ...... 11

三、《问询函》问题 3 ...... 23

四、《问询函》问题 4 ...... 40
第二部分关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更新事项 ...... 70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71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 ...... 72

三、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73

四、发行人的业务 ...... 74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75

六、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80

七、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90

八、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91

九、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92

十、发行人的税务 ...... 93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海字第 021-1 号
致: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编报规则 12 号》《律师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律师证券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2025]海字第 021 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2025]海字第 022 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函[2025]020017 号《关于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及要求,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中、报告期增加涉及更新数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载明的含义相同。

声 明

对本所出具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本所律师已核查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法律文件,并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询问和必要的讨论。

2、对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重要法律文件,发行人向本所提供复印件的,本所律师已就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验,该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同时,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3、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取得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4、本所仅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事项(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涉及相关内容的,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发行人的文件予以引述。该等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