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不时就《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刊发的解释、解读及修订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下合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制定本章程(草案)。
第二条 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由鼎捷软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34084709Q。
第三条 公司于2014年1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2,878.4681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21.5319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1,878.4681万股,于2014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深交所”)。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于【】年【】月【】日在香港联交所(与“深交所”合称“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在香港联交所发行【】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鼎捷数智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DIGIWIN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377弄7号20层
邮政编码:20007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造客户数字价值,成为软件产业最佳典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般项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咨询策划服务;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
及外围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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