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严肃查处东方通(证券简称“*ST东通”)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据悉,东方通连续四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2.29亿元,对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东方通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违法事实披露
东方通连续4年财务造假
湾财社注意到,在证监会发布严处通报的同时,东方通同时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在公告中,东方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得以披露。
东方通的违法事实之一在于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据悉,东方通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东方通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策科技)100%股权,泰策科技成为东方通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东方通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东方通披露的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东方通的违法事实之二在于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2年6月至11月,东方通多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2022年11月15日,东方通披露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2023年6月7日,东方通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发行的股数为1.06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亿元。东方通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7名责任人受罚
东方通实控人被禁入市场
证监会认为,东方通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东方通在其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证券法》欺诈发行违法行为。
对于东方通存在的两项违法行为,证监会对东方通和相关责任人都进行了严格处罚。值得注意的是,东方通收购标的泰策科技的多名高管同样被证监会严惩。
具体来看,证监会对东方通以及7名责任人进行了高额罚款:
一、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亿元的罚款;
二、对方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5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700万元的罚款;
三、对东方通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徐少璞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的罚款;
四、对泰策科技时任董事长李忱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的罚款;
五、对泰策科技时任总经理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六、对东方通时任监事齐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七、对泰策科技时任另一位总经理李宁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八、对泰策科技时任副总经理、监事陈忠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此外,证监会认为黄永军时为东方通实际控制人,并时任东方通董事长、总经理,组织、指使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及欺诈发行行为,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决定:对黄永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