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23:17:40 股吧网页版
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证监会通报*ST东通财务造假:4年虚增利润3.14亿 拟罚2.29亿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K图 300379_0

  9月12日,证监会又通报了一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这家公司是*ST东通。

  2018年,上市公司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策科技),2019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对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进而增加上市公司的营收和利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参与造假的自然人中有并购标的股东李忱、李鹏,而李忱曾担任*ST东通关联方分公司负责人。该关联方由*ST东通时任董事长黄永军的配偶持股20%。

  根据公告,黄永军明知并放任、默许公司虚增收入、利润,为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拟被罚款1250万元,10年证券市场禁入。

  时任董事长明知并放任、默许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

  公告显示,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ST东通于2025年4月14日被证监会立案。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东通2019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4年间累计虚增利润3.14亿元,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18年12月,*ST东通收购泰策科技100%股权,泰策科技成为东方通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2年期间,*ST东通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东方通披露的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东通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6亿元、1.6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4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处罚的对象不只是*ST东通时任董事长黄永军等,还包括泰策科技时任股东和高管。

  黄永军作为*ST东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泰策科技时任董事,明知并放任、默许公司虚增收入、利润,签字保证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ST东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及欺诈发行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黄永军时为*ST东通实际控制人,明知并放任、默许公司虚增收入、利润,为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涉及泰策科技时任股东的4名拟被罚对象分别是李忱、李鹏、李宁与陈忠国。李忱在*ST东通收购泰策科技前间接持有泰策科技股权,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泰策科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1年12月起任泰策科技副总经理,参与实施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行为。

  关联方由*ST东通时任董事长配偶持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上述告知书与工商资料信息发现,李忱曾担任*ST东通关联方分公司负责人。

  天眼查显示,上海长帆通信设备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帆通信)的两名股东分别是曲涛、顾湘荣。根据*ST东通2023年年报,黄永军配偶顾湘荣持有长帆通信20%股权并担任监事,长帆通信为*ST东通关联方。长帆通信江西分公司负责人是李忱。目前,长帆通信江西分公司已注销。

  而在2016年时,李鹏成为长帆通信新进股东并于当年3月28日担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1月24日,顾湘荣成为长帆通信新进股东和监事。一直到2021年1月25日,李鹏才不再担任长帆通信法定代表人,并退出股东行列。

  此次,证监会拟对*ST东通罚款2.29亿元,对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证监会明确表示,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注意到,就在上个月,证监会官微还通报了*ST高鸿财务造假行为,拟对相关责任主体处以1.6亿元罚款,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这两起案件,证监会均提到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移送公安机关。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