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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2 16:04:10 股吧网页版
市场监管重在“两个到位”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曹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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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包括*ST东通、*ST新潮等在内的6家上市(退市)公司在同一天披露收到证监会的罚单,且其中有两家公司收到的罚单超亿元,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这也是今年以来再有上市公司收到亿元罚单。笔者认为,在市场监管上,须做到“两个到位”。

  6家收到罚单的上市(退市)公司中,有因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有因隐瞒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更多的则是由于实施了财务造假。亿元罚单的公司都与财务造假有关。像*ST东通因连续四年实施财务造假,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2.29亿元,7名责任人员拟罚款4400万元。另一家收到亿元罚单的公司为已退市的亿利洁能,因存在财务造假等多项违规行为,该公司被罚2.1亿元,包括其控股股东及时任董事长等29名责任人员合计被罚约1.65亿元。除了上述两家公司外,今年以来因财务造假被罚超过亿元的还有东旭集团与*ST高鸿。由此可见,实施财务造假的上市(退市)公司,也是亿元罚单的“重灾区”。

  此次披露罚单的公司中,既有仍在挂牌的上市公司,也有早已退市的公司。而且,亿元罚单中,退市公司同样榜上有名。这说明,此前市场上频频上演的“退市免责”的神话,已经被“退市不免责”的现实打破。

  这无疑既是市场进步的体现,也是维护市场公平、让违法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的需要。此前的市场,一“退”了之的故事经常出现。相关上市公司退市后,其因违规没有付出任何的代价,利益受损的投资者也无法得到补偿。既有损市场的“三公”原则,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且会严重打击投资者的信心。如此格局显然必须得到改变,也应该得到改变。

  近年来,随着市场的发展,修订后的证券法已颁布实施。基于监管从严的理念,证监会在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时,违规成本大幅提升,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比如在信息披露违规方面,此前六十万元顶格处罚的现象,早已成为过去,取而代之的是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的罚款处罚。此前某一案例累计罚款数百万元往往都属于“大手笔”,如今,数千万元的罚款已成为常态,上亿元的罚单,在如今的市场监管处罚中,也不再是什么新闻。关于这一点,个人以为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当然,亿元罚单频现的现象,既说明监管从严的理念已深入实践,也折射出市场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特别是当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已呈泛滥之势时,重罚无疑是不可或缺的。尽管重罚不可或缺,但个人以为,还须实现“两个到位”。一是罚没款要到位,二是赔偿投资者损失要到位。如果对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出了罚单,甚至是上亿元的罚单,但违规者并没有足额缴纳,即罚没款没到位,不仅罚单本身的意义会大打折扣,违规者也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更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既不利于严厉打击市场违规行为,也不利于在市场上产生震慑作用。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往往会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其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也是应有之义。如果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不到位,不仅投资者的利益没有得到保护,违规者也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既影响投资者对于市场的信心,也有违市场的“三公”原则。而且,如果“两个到位”都没实现,有可能激发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者的冲动,进而损害资本市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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