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1月26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黄永军、徐少璞、李忱、李鹏、齐红、李宁、陈忠国。
决定书显示,东方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二是东方通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以上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给予以下处罚:
一、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00万元的罚款;
二、对黄永军(东方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泰策科技时任董事)给予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5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700万元的罚款;
三、对徐少璞(东方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泰策科技时任董事)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忱(泰策科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的罚款;
五、对李鹏(2019年9月起任泰策科技总经理,2021年12月起任泰策科技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六、对齐红(东方通监事)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七、对李宁(泰策科技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八、对陈忠国(泰策科技副总经理、监事)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黄永军时为东方通实际控制人,并时任东方通董事长、总经理,组织、指使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及欺诈发行行为,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黄永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