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ST 东通 公告编号:2025-117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
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1号),认定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因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 2019 年至 2021 年年
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前述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六)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本项情形适用于 2020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8 条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自 2025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申请听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
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5〕第<21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因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 2019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前述事实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六)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本项情形适用于 2020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三、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XX退”。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四、其他事项
1、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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