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其中张怀先生、刘建国先生、董希淼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勇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有效执行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刘建国先生、董希淼先生、李刚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同时,独立董事刘建国先生、董希淼先生、李刚先生、方慧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四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认为四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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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高勇先生所做的《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4 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部署的各项决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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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
报规划(2023-2025)》,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8,439,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5 元(税
前),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6,921,952.50 元(含税),不送红股,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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