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 明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陈灿雄、沈羽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上市保荐书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涉简称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一、发行人概况...... 4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5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6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7
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12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12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12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2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2
五、发行数量...... 13
六、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13
七、发行限售期...... 14
八、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4
九、上市地点...... 14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14
第三节 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15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1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15
第四节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说明...... 16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16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16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16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 16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16
第五节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18
第六节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的说明...... 19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9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9
第七节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20第八节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说明.... 22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22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22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22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25
五、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26
第九节 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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