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6 19:36:40 股吧网页版
安硕信息: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6-009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会议通知于当天现场送达全体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 16: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全体董事共同推举高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高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一) 战略委员会

由高勇先生、王和忠先生、刘建国先生三人组成,高勇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二) 审计委员会

由方慧女士、刘建国先生、虞慧晖先生三人组成,方慧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三) 提名委员会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由徐爽先生、方慧女士、姜蓬先生三人组成,徐爽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刘建国先生、方慧女士、王和忠先生三人组成,刘建国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高勇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姜蓬先生、刘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姜蓬先生、刘汛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刘汛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梁明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梁明俊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以上一至六项议案人员简历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告》(公告编号:2026-011)。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