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希淼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治理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董希淼,男,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研究员,兼任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专业硕士水平评估专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银行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互联网协会数字金融工作委员会委员、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国理财网)专家、《金融时报》专家组成员、全球数字金融中心(杭
州)高级专家、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等职务。2023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
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均合法有效。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委员会
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作为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及第五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专委会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3、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列席股东会 4 次。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内容,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现场调查与沟通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相关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此外,本人亦积极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等,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有效协助本人进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
(四)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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