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任哲)
本人作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本人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任哲,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员、博士、硕士生导师,广东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广东省生物物理学会理事,广东药科大学行业导师。主要从事基因工程药物、抗病毒、抗肿瘤药物研究,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20 多项;荣获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科技进步奖 1 项、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 项、中国发明协会发明成果奖一等奖 1 项、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 项、金粤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二等
奖 1 项;申请发明专利 64 项,授权发明专利 26 项;发表学术论文 60 余篇,出
版专著 2 部。2024 年 4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
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所
长,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认真审核,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2025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负责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实际组织召开了 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在会议中,本人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认为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次计划能够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增强团队的稳定性,激发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同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情况,对其综合素质等进行考评,并修订完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实际出席了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及提出建议;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
以关注并提出建议,了解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实际出席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通过,同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考评。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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