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9:07:26 股吧网页版
溢多利:关于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
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审计业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策略、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8 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与审计策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