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工程项目、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1.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的完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这些制度是公司规范运作的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
公司控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未发生超越股东大会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做到将权力与责任分解到岗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独立运作,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独立稽核,保证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①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保证全体股东参加和表决的权利,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保证股东权利的平等享有和充分行使。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重大关联交易时,充分披露交易合理性和定价依据,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②董事会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董事,董事会人数和任职资格符合法定要求,董事会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履行程序、行使决策权。公司全体董事能够充分认识和履行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为规范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决策职能,公司设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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