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虹普”或“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00,96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1.6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5,3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743.6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3,556.3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120.8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3,435.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041 号)。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在变更用途前已使用募集资金 21,582.44 万元(包括募投项目使用 19,382.44 万元,初始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2,200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529.83 万元,以前年度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7,631.77 万元(包括截至变更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02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679.48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
10,900.82 万元(包含结余募集资金本金 9,183.89 万元及利息收入 1,717.43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17 年 4 月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2017 年 12 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敏喆机械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2018 年 12 月,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三联虹普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
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2019 年 12 月,公司将华夏银行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滨湖支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5 年 6 月,公司将北京银行五颗松支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公司与保荐
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及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 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专户存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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