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加强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基金、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经济实体、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扩股等形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项目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或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
2、委托理财,指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的低风险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债券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3、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无担保债券除外)除外;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具体项目投资及购买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宗旨;
2、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3、有利于促进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4、运作规范合法,管理责任明确,整体风险可控。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下设投资审核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项目(委托理财除外)的评审、指导及决策支持机构,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分管财务、分管投资和分管法务的高管人员组成,其中,总经理担任投资审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对上述成员进行调整。投资审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具体投资管理办法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交初审意见。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本制度第二条所述“委托理财”及“风险投资”类对外投资事项实施的主要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委托理财计划及风险投资计划的编制,以及对相应投资品种进行风险评估、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财务核算、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跟踪到期收益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是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本制度第二条“委托理财”及“风险投资”除外)实施的主要责任部门,主要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的调研和论证,提出投资建议,报有权决策机构进行决策,承担投资过程中的沟通管理工作,并落实投后跟踪和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本条所述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投资发展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十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投资决策、项目执行等阶段。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编制委托理财计划和委托理财产品方案,报财务总监审核通过后,在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审批,超出总经理权限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编制风险投资计划和尽职调查报告等,报送财务总监,由财务总监组织召开立项评审会,决定立项与否,对于准予立项的项目,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召集公司投资审核委员会各委员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在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审批;超出总经理权限的,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对于除委托理财和风险投资外的对外投资事项,投资发展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报送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