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6-008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 年 1 月 14 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
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
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并同意公司聘请江苏联盛(无锡)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 导人”)。
2、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预重 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 性。
3、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 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 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 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 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引导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公司债权人请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前(含当日),根据《无锡雪浪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引导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系统网站 https://lawporter.com 进行线上申报。现场接待点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债权人无须前往引导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系统网站查阅和下载或联系引导人获取。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及时向引导人申报债权。引导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债权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债权申报材料,引导人有权在编制债权表时不予以登记。
二、引导人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律师、徐律师
联系电话:0510-85181622-5559、 15895373813(工作日:9:30-12:00、13:30-17:00)
联系邮箱:xlhjydr@163.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权申报)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 2020 号 7 号楼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引导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咨询及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三、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1、如未来无锡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引导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无锡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无锡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2、如未来无锡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材料继续有效,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3、本通知不视为引导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引导人或公司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4、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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