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6-012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预 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性。
2、2026 年 1 月 13 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
或“法院”)作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对无锡雪浪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浪环境”)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并同 意公司聘请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 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 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 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 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 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 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 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 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引导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预重整工作安排,公开招募雪浪环境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雪浪环境成立于2001年2月12日,并于2014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300385。公司注册资本为333,145,932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72653508XD。
公司经营范围为固废、废气、废水处理设备、输送机械、灰渣处理设备、非标金属结构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系统集成、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安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为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二、本次招募的目的
本次招募的目的在于引入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方面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二是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各方共赢。
三、招募须知
1、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意向投资人”是指拟通过本次招募取得雪浪环境股票的投资人。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引导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保证金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引导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中止、继续或终止本次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引导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并进行调整,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予以配合。如有变化,以引导人的通知为准。
5、如无锡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本次招募效力延续至正式的重整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