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0 21:54:01 股吧网页版
雪浪环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1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1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被出具
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公 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 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 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
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将自 2026 年 4 月 14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
由“雪浪环境”变更为“ST 雪浪”;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385”;股票交易 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 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雪浪环境”变更为“ST 雪浪”

3、股票代码:300385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4 月 14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自 2026 年 4 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董事会对中兴华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且已认识到上述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以严控流动性风险为经营核心,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深化全面预算管理,压实内部经营考核责任,严控成本费用支出,持续提升盈利水平;

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加快资金回笼,保障现金流安全稳定;

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稳固外部融资环境。

2、积极稳妥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

公司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无锡中院已于 2026 年 1 月对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此后,公司已先后发布了《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
权申报的公告》和《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目前预重整相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公司将持续全力推进预重整相关事宜,积极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充实资金与资源支撑,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电话:0510-85183412

3、邮箱:zqsw@cecm.com.cn

4、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 2020 号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