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ST 雪浪 公告编号:2026-047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49,596,637.33 元(此为一审判决结果中涉及的金额,但
未含其中明确的“自 2026 年 1 月 23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
计算的罚息、复利。”)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始审理,最 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 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
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暨部分银行账 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就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因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法院”)提起诉讼 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就收到苏州法院下发《民
事判决书》【(2025)苏 0591 民初 27950 号】的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判决如下:
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偿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借款本金 4,875 万元、利息 324,187.5 元、罚息
225,773.44 元、复利 1,501.39 元及自 2026 年 1 月 23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
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90,175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95,175 元,由被告无
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苏州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一审《民事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上诉状。今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发出的案号为(2026)苏 05 民终 6468 号的《应诉通知书》,苏州中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卷。上诉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1)上诉人(原审被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二)上诉请求
(1)请求苏州中院依法撤销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5)苏 0591 民初27950 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请求苏州中院依法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在本案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 325.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始审理。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
锡中院”)出具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无锡中院于 2026 年 1月 13 日就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了备案登记。无锡中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重整能否成功均存在不确定性。但无论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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