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股东会决议在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需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总结。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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