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湖北省商务厅批准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湖北富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795935802X。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69号文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5万股,于2014年7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BEI FORB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司邮政编码:4324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905.7018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用化学品领域新价值的创造者。利用先进的技术和产品,向中国直至全球绿色农业及其相关产业提供增值的解决方案,进而实现客户、员工、投资者的价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增值肥料、微生物肥料、包衣
肥料、掺混肥料、中微量元素肥料、硫肥、圆颗粒钾肥、水溶肥、颗粒钙镁磷肥、土壤改良剂等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化肥的销售;植物健康营养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用于化肥、种子、农药、植物生长、水处理等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种植技术的研发、销售与服务;植物种子研发;植物种
子和种苗的栽培、销售与服务;生物可降解缓控释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土壤检测与治理;土壤检测设备的生产、销售与服务;土壤数据、土壤检测与治理方案的集成、销售与服务;人工智能技术、智能机器人、智能配肥机、智能传感器、物联网设备等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助剂添加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设备制造与租赁;物流运输、服务与租赁;为化肥及其他制造企业提供技术、产品解决方案与服务,进而实现各种表面活性剂的应用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专用化学品以及生物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肥料外观品质的改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油脂贸易(不含食用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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