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发挥在董事会中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叶志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生,博士学历。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林学学院教授,园艺植物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大宗蔬菜(分子育种)岗位科学家,中国园艺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园艺学会番茄分会理事长、湖北省园艺学会副理事长;1990 年 9 月至 1992
年 5 月赴英国诺丁汉大学进行植物生物技术合作研究,2001 年 2 月至 2004 年 9
月赴美国康奈尔大学进行植物分子生物学合作研究;1995 年获农业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1996 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 863 计划先进个人;入选教育部骨干教师计划;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次、湖北省科技进步
一等奖、二等奖 3 次,农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 1 次;2022 年“湖北最美科技工
作者”称号;主要从事蔬菜育种和分子生物学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主持国家863 计划、国家 973 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 50 项;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会前深入研究议案材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了解相关问题,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
日常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信息反馈及时、沟通畅通。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3 次,召开股东会 3 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会情况
本年度应 亲自 委托出席 以通讯方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出席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两次未参 会的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叶志彪 3 3 0 3 0 否 3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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