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发挥在董事会中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喻景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生,硕士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黄石市工商银行信贷主管、深圳市检察院司法会计技术顾问;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兼任中南财大司法鉴定中心首席技术顾问、湖北省国资委法律与会计顾问、全国物证技术检验委员会副秘书长、《司法会计学》学科创始人之一;曾兼任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5 月 10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未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均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服务。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会前深入研究议案材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了解相关问题,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
日常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信息反馈及时、沟通畅通。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3 次,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起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 1 次,实际出席 1 次(以通讯方式),并出席股东会 1 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出席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 亲自出 委托出席 以通讯方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席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两次未参 会的次数
会次数 数 加会议
喻景忠 1 1 0 1 0 否 1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在任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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