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成立于 1985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
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2025年 10 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11月 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在本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大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执业怀疑,就与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与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大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所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大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相关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和内控审
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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