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2026年版)
(2026年5月修订)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按照《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节能办〔2025〕17号)及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遵守有关法律、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坚持决策前期进行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参与决策人员充分行使权利,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四)集体决策。党委会、董事会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切实防范决策风险。
第二章 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法律、党内法规、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应当由党委、董事会、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党的建设和安全环保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按管理权限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任(聘)免公司本部副主任(级)及以上人员,二级经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后备人选;研究决定公司出资企业董事会建设方案,委派股东代表、董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等;研究决定上述人员的考核奖惩、表彰奖励和处分;研究决定加强优秀年轻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主要措施,以及优秀年轻领导人员人选的确定;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经营水平、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要工程项目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授权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年度预算外大额资金的调度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八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以不同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公司会议主要形式有:党委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形式参照会议相应的议事规则执行。
(一)党委的决策权限。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公司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依照规定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二)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作出决定,或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股东会决定。
(三)经理层的决策权限。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总经理依照职权研究决定不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一般事项。
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总经理应当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决策,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
(四)“三重一大”事项的授权。根据企业实际和工作需要,董事会可以按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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