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4 23:32:27 股吧网页版
节能国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5-046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生态”)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即 13,620,845 股)。若增持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增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安徽生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生态出具的《关于中节
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生态已持有公司股份116,988,1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8%。

3.安徽生态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安徽生态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未发生减持。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直接或间接方式。

3.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即 13,620,845 股)。
若增持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增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安徽生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安徽生态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安徽生态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相关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安徽生态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同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相关风险状况,安徽生态将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暂无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