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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6:54:41 股吧网页版
节能国祯: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5-069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公司综合考虑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

(7)大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 210,734.12 万元;2024 年度审
计业务收入 189,880.76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 80,472.3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 112 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
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
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史禹,2010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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