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末,大华合伙人数量 15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87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04 人。
3.业务规模
大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 210,734.12 万元;2024 年度审计业
务收入 189,880.76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 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大华为 112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以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工作方案沟通会议。会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独立性、2025 年度审计计划、主要财务信息、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汇报;审计委员会委员针对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并就审计工作方法等事宜提出相关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1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以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报告初稿沟通会议。会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及审计安排、与管理层等沟通、重要事项审计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报;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审计核心问题提出质询,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四)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以通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