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6-008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2.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目前的总股本 681,042,231 股计算,实际将对外分红 21,112,309.16元。
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为更好地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95,774,997.33 元。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56,055,855.0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9,577,499.73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 1,126,394,336.5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
利润为 1,259,788,599.10 元。
3.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1 元(含税)。按照目前的总股本 681,042,231 股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1,112,309.16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4.2025 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65,380,054.18 元(含税),不
低于公司 2025 年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
润的 16.76%,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8.36%。2025 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5.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
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5,380,054.18 88,535,490.03 88,535,490.03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150,988,464.86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5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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