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6-013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所”)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7)大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12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史禹,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崔明,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续聘后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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