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公司”“本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将有一定程度的摊薄,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财务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5 年 11 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
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注册并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69,100,317
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7,058,823 股(假设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完毕,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 36,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5、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689.34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589.69 万元。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年同期持平;(2)较上年同期增长 10%;(3)较上年同期下降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6、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股数:万股,金额: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度/2025.12.31
/2024.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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