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5-03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拟向特定对象丁彦辉先生发行不超过 46,153,846 股(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丁彦辉先生的认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36,000.00 万元(含本数)。
2、丁彦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
司 124,671,54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78%。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与丁彦
辉先生签署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丁彦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丁彦辉先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认购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000.00 万元(含本数),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46,153,846 股(含本数),丁彦辉先生拟认购本次向特定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与丁彦辉先生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丁彦辉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尚须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丁彦辉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9 月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620102197309******,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雪岗大道******。
2、关联关系的说明
丁彦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7.8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发行价格定价方式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原则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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