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5-05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24,671,5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3.7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丁彦辉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73,009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丁彦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彦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本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 丁彦辉 124,671,549 33.78%
董事长
注:以上及公告中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73,009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6 年 2 月 14 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丁彦辉先生关于股份限售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丁彦辉先生关于持股意向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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