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春华--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谢春华,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苏理工学院会计系,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工商管理硕士,具备深交所的独立董事资格;曾先后就职于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杜邦中国有限公司、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丰宝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睿裕投资咨询(深圳)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广东尚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晶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6 次股东会,本人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0 次、实际出席 10 次;应出席股东会 6 次,实际出席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审议,并主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
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及审慎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
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
的情况发生。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
前提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第五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
2025年3月21日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会议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丁
彦辉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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