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九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九利,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硕士毕业于 Kozminski University;曾先后担任 TCL电子科技控股集团波兰工厂财务总监、中国区销售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集团财务综合管理部部长兼 CFO 助理、制造与供应链中心财务副总监、集团预算管理部副总监、TES BU 财务总监、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财经中心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圣湘集团财务总监、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认真自查,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已向公司提交了独立性确认函,确认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6 次股东会,本人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要求列席股东会。本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1 次、实际出席
11 次;公司召开股东会 6 次,本人实际出席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以严
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审议,并
主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及审慎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
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
的情况发生。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
前提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第五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
2025年3月21日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会议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丁
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 彦辉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5 年 5 月 7 日
会议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丁彦辉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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