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300389 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公司”“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可转债”)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于 2026年 12 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
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 6 年,分别假设截至 2027年 6 月 30日全部转股和截
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计算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最终应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000.00 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9.98 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召开日 2026 年 4 月 2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由此计算转股数量上限为 4,104.1041 万股。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187.2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988.98 万元。假设公司 2026年度、202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与上年同期持平;
(2)较上年同期增长 10%;
(3)较上年同期增长 20%。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6年度及 2027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假设不考虑公司未来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9、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69,100,317 股为测算基础,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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