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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19:56:42 股吧网页版
*ST长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 长药 公告编号:2025-064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长药控股”)于2025年6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

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

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司、股东、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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