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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19:57:04 股吧网页版
*ST长药: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八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对各单位的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财务决算、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各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

4、对各单位的负责人任期经济目标和经营责任(含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5、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
6、对各单位的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及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对各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对各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股份公司及各有关公司、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协助审计委员会检查相关事项,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相关材料;

10、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11、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机构的审计权限是:

1、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2、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

3、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4、审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凭证、帐表、文件,现场勘察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5、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询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帐表和有关资料的,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7、对公司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8、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制定内部审计项目计划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董事会的意见,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程序

1、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

审计部填制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在实施审计前三天,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

2、成立审计小组

审计部根据内部审计项目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行使审计调查程序时不少于2人),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必要时,可申请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3、确定审计方式

审计部的审计方式可以采取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可以实行年度定期审计和年中不定期审计,各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报送月、季、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4、实施审计

审计小组依据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由主审人员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具体审计。
5、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小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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