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长药 公告编号:2025-090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
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延期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重整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0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药控股”)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十堰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十堰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根据进展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的公告》、《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2025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并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2025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2025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预重整延期批复的公告》;2025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和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示性公告》;2025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预重整延期批复的公告》;2025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和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述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5年9月12日,公司收到十堰中院出具的(2025)鄂03破1号《批复》,十堰中院决定同意延长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重整期限三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27日。
三、风险提示
1、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合并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法院裁定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进入合并重整程序,但在合并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若合并重整失败,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将持续关注合并重整事项进展,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目前,公司已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公司已进入预重整阶段,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新增一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8)虽满足第10.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10)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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