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6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 长药 公告编号:2026-021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2月24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收到7名原告江阴天广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鋆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赵敏、昆山晨辉热压板有限公司、秦皇岛万法商贸有限公司、山海关鹏泰货运联合车队、江阴市永舜电热电器有限公司分别起诉长药控股及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7起诉讼文书,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1787.7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5,469.5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2.6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已经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5,469.5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2.64%。具体如下:
1、原告奥力孚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一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与被告一存有业务往来。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拖欠的货款204112.2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利息按LPR一倍标准,自2025年4月27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408.27元;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
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1000元;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两被告承担。该案已于2026年1月20日在三门县人民法院立案,目前未开庭。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原告江苏磊士鑫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一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与被告一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货款5025960.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判令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欠款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二被告承担。该案已于2025年12月1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立案。2025年12月31日,法院判决如下:被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江苏磊士鑫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货款5025960.25元及利息(以5025960.25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49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该案涉及的2.85万元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3、原告曼德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一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与被告一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给付货款42,187.6元;判令被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上浮50%计算,以42,187.6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5年12月22日为618.94元;判令被告二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该案已于2026年1月8日在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立案,将于2026年3月2日开庭审理。该案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4、原告秦皇岛力博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一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3904943.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人民币3904943.28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该案已于2026年1月26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立案,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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