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9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 长药 公告编号:2026-025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ST 长药”或“长药控股”)于2025 年 1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
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6 年 3 月 18 日,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
罗明,男,时任*ST 长药总经理、董事。
杨正辉,男,案涉期间实际负责长江源及新峰制药销售及采购业务。
郭晓伟,男,时任*ST 长药董事长。
韩庆凯,男,时任*ST 长药董事,其间代为履行*ST 长药董事长职责。
罗飞,男,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新峰制药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2年8月至今担任长江星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担任长江源执行董事,2023年 9 月至今担任长江星董事。
郑树峰,男,时任*ST 长药财务总监。
胡正盈,男,时任*ST 长药财务总监。
杨英环,女,时任*ST 长药财务总监。
李萱,女,时任*ST 长药董事,其间担任*ST 长药董事长。
杨月晓,男,时任*ST 长药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宁潞宏,男,时任*ST 长药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涛,男,时任*ST 长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邓远军,男,时任*ST 长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ST 长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罗明、杨正辉、郭晓伟、罗飞、郑树峰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李金凤、韩庆凯、胡正盈、杨英环、李萱、杨月晓、宁潞宏、张涛、邓远
军的要求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
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ST 长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 年 11 月,*ST 长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江星)52.75%的股权。同年 12 月,长江星纳入*ST 长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明等对长江星 2020 年至 2022 年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业绩承诺。上述收购完成后,罗明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工作。
2021 年至 2023 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江源)、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制药)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21,532.38 万元、28,373.66 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 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 万元、6,337.52 万元、4,370.50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5.62%、88.23%、6.42%。同时,由于 2022 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455.24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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