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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22 18:50:04 股吧网页版
*ST腾信:腾信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2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2023年5月22日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以下称“本所”) 接受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 “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称“本律师”)对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2023年4月28日公司监事会发布的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 2023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 2023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侯济军、沈倩、胡付国);

5. 2023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6. 2023年4月28日至5月11日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收市时)的股东名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8.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投票数据。

公司已向本律师保证,公司已向本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律师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

本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查,

1.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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